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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國內高校應屆畢業生達727萬人,就業形勢愈加嚴峻,不少女大學生在求職過程中遭遇“寧用武大郎,不選穆桂英”的性別歧視,而單獨二孩政策的實施也“意外”讓性別門檻再次悄然抬高。屢禁不止的性別歧視讓女大學生的就業率明顯低於男生。(中新網5月26日)
  專家們經常建議設立專門的反就業歧視法律和機構,加強勞動力市場監管,建立起平等就業的監督機制。事實上,我們並不缺乏相關法律規定。《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各單位在錄用職工時,除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就業促進法》也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招用人員,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該法第六十二條還規定:“違反本法規定,實施就業歧視的,勞動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現實中,女性遭遇就業歧視時,能夠真正拿起法律武器的少之又少。一個難得獲法律支持的案例似乎也並沒有引起公眾多大的關註:2013年12月,山西籍女大學生曹菊(化名),認為在應聘中遭到性別上的歧視,將招聘單位北京巨人環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此案開庭審理後最終達成和解,女生獲被告方3萬元的專項資金。在《就業促進法》發佈並生效五年後,這起以“維護女性合法權益”為由向法院提起的訴訟,被稱為“中國就業性別歧視第一案”。
  遺憾的是,這一個案並未激起更多女性加入到拿起法律武器反對就業歧視的行列中。湖北省婦聯與湖北省統計局聯合發佈的一項數據顯示,18~64歲的受訪者中有87.7%的人贊同“男女平等不會自然而然實現,需要積極推動”。
  問題是,權利爭取不能僅等待外部的施予和恩賜,也要靠女性主觀上的努力爭取。如果受歧視的女性選擇忍氣吞聲,用人單位自然有恃無恐。再者,學校教育也沒給予學生法律意識上的足夠啟蒙。相反,更多教育和培訓甚至在宣揚一種“犬儒主義”,讓女生反求諸己,多從自己身上找原因。
  事實上,就業歧視不會因女性具備過硬的就業能力自動消失。2010年8月,中國政法大學憲政研究所發佈的《當前大學生就業歧視狀況的調查報告》顯示,近七成用人單位對大學生求職者的性別有明確要求,超四成大學生遇到用人單位明確要求性別是男性。可以預見,這種性別歧視依然會在很長時間內普遍存在。
  我們當然需要完善法律規定保護女性權益,同時也要憑藉女性法律意識、維權意識的增長。面對就業歧視,女性不應選擇主動示弱,成為“沉默的大多數”。只有更多女性拿起法律武器反對歧視,相關法律規定才不是一紙空文。  (原標題:女性遭就業歧視請拿起法律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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